一、大学生活动中心管理制度
1.大学生活动中心是学院体育教学、训练、竞赛、课外体育活动和大型报告会及演出的专用场所,由学院体育部统一进行管理。外单位租用活动中心,需经主管院长批准,在体育部办理租用手续方可使用。
2.所有入馆人员均须遵守活动中心的管理制度,服从管理,爱护馆内体育设施、器材和其它物品,如有人为损坏,照价赔偿并按学院有关规章制度处理。
3.馆内严禁乱刻乱画、大声喧哗、打架斗殴,不得随地吐痰、乱抛纸屑、杂物及吐口香糖,不得在馆内进餐,入馆者有责任和义务维持馆内卫生清洁,违者罚款20元-50元。
4.严禁穿溜冰鞋、皮鞋、高跟鞋、沾满泥土及其它有损场地的鞋子进入馆内,违者罚款50元,造成地板磨损、破坏需按原样修复,并责令立即退出。
5.馆内严禁吸烟,严禁携带易燃、易爆物品及明火进入,违者罚款50元—100元。
6.贵重物品自行保管,如有丢失概不负责;雨雪天在馆内上课、训练及其他活动等,所有雨具须放在指定地点。
7.场馆值班人员负责检查馆内卫生,做到地面整洁,无烟蒂、痰迹、瓜果皮壳及口香糖等,保持场馆及厕所清洁卫生,无污渍、无异味,定期喷洒消毒药水。
8.场馆值班人员对馆内的设备、器材、卫生、防火等进行统一管理。场馆使用完毕后,值班人员负责水、电、门窗,及器械设施的安全检查。
9.场馆按规定时间开放,任何人员勿在规定时间外进馆,严格遵守规定的场馆使用时间,按时离馆。
10.课外场馆开放时间:每周二、四、五下午16:10—18:00对学生开放;每周一、三、五晚上19:30—21:20对职工开放。
二、塑胶田径场、篮球场管理制度
为保证学院体育教学、训练、竞赛及其他集体活动的顺利进行,提高田径场利用率,做好田径场的安全、消防、卫生等工作,特制定以下制度:
1、塑胶田径场采用封闭式管理,定时开放。对教学以外的群体活动开放(时间:课外活动)以教务处核定的教学时间为准,在教学时间禁止非教学人员进入场地。
2、严禁穿皮鞋、高跟鞋和带钉的跑鞋等进入场地,在田径场活动时必须穿符合规定的运动鞋,软底鞋或平底鞋。(跑道内不得穿5mm以上的钉鞋)
3、严禁在场内拖拉各类硬物。严禁机动车辆、自行车或其它各种车辆进入场地,以防压坏草坪、胶面或腐蚀胶面。遇雨(雪)天气,场地未干,禁止即刻踩踏草坪,以免损坏场地。
4、保持场地的清洁卫生,场内严禁吸烟、吃口香糖、吃瓜子及携带含糖类有色饮料或食品入内,禁止随地吐痰、乱扔杂物废物。
5、严禁携带易燃、易爆危险品和腐蚀性物品入内,严禁在场地内使用化学物质,严禁携带宠物进入场内。
6、禁止用锋利器物和硬物刺划场地,严禁挖、抓橡胶粒和石英砂,严禁故意掀翻草坪底部或破坏性的拉扯草线、缝合接口处等,严禁用硬物击打草坪。
7、除教学所需器械外,其他任何器械未经体育部同意,一概不准带入场内。严禁在草坪足球场上进行标枪、铁饼、铅球、杠铃、哑铃等活动,投掷必须在投掷区进行。
8、一般活动请逆时针方向跑,并请使用三、四、五、六跑道,内道尽量减少使用,以维护和提高内跑道的使用寿命。
9、学生上课、训练等需有指导老师带领入场,不得跨、钻、跳越围栏(门)进入场地。严禁在跑道上踢足球,跑道上只允许进行田径及其它徒手等项目的活动。
10、外单位人员未经许可请勿进入,若需使用场地,请与体育部联系,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方可使用。
11、塑胶运动场开放时间
(1)周内开放时间
上午:06︰20~07︰30师生晨练时间 10︰00~12︰00 体育教学时间
下午:14︰20~16︰10体育教学时间 16︰10~18︰30师生课外活动时间
(2)周末开放时间
上午:10︰00~下午18︰00
场地的使用,严格执行学院体育场馆管理相关规定,任何人员进入场地,要自觉遵守规章制度,服从管理人员指挥,对违反以上条款者,视情节轻重,予以批评或警告,情节严重的送交相关部门按照学院规处理。
以上条款请大家共同遵守。
三、体育器材室管理制度
1、器材室由专人负责管理,管理员要努力学习政治,学习业务,做到思想好、业务精。
2、对所有器材都要登账造册,做到账目清楚,账物相符。
3、器材管理员,根据体育教师上课所需器材清单,及时提供所需器材,保证教学正常进行。
4、学生体育活动所需器材,借用须以协会、社团或班级为单位,填写器材借用单,并提供有效证件,活动结束及后如数归还,如有损坏、遗失,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。
5、保持器材室清洁,器材归类放置,做到整齐有序。
6、报损器材要及时填写报损单,经体育部核准,体育部部长签字,送主管院长批准后,报学院资产处报废。
7、坚持勤俭节约的工作作风,管理员要尽量自己动手修理和制作一些简易器材,全心全意搞好本职工作。
四、体育器材借用制度
1、上课时,教师提前到岗,登记所需器材数量,由体委签名领出和归还。
2、在规定的活动时间内,学生可凭学生证借用器材,当天借用,按时归还。
3、集体组织的课外锻炼,借用器材由班级体委或指导教师填写借物单,体育部主任签字同意后,统一借用,活动结束后由体委收齐后集中归还。
4、为加强保管,避免丢失,学生借用器材不得自行保管留用。
5、无论个人或集体借用器材,均应爱护使用,凡属使用不当而损坏、丢失者,一律照价赔偿,由丢失者写出报告,经体育部主任核对所赔价格,到器材室交款销账。
6、秒表、钉鞋等比赛贵重物品一律不予借用,确需借用,由指导教师借出和掌握。
7、学院运动队借用运动服或其他物品,由指导老师填写借用清单,由体育部主任审批后,统一向器材室借领,比赛结束后,由指导老师通知队员集中交还。
8、器材室物品只对学生借用,其他部门确有需要,经体育部主任同意,方可借用。
9、外单位借用器材,需经主管领导批准,借条上需有单位公章,经手人签章。
五、体育器材赔偿制度
体育器材应分类合理放置,妥善保管,严格按《器材借用制度》支领使用,尽量减少损坏丢失,视情处理如下:
1、属自然损坏的,应及时打损坏报告,请学院主管院长批示处理意见。
2、属无意损坏的,视损坏程度,结合器材原价,予以适当赔偿。
3、属有意损坏的,视损坏程度,结合器材原价赔偿或处以二倍罚金。
4、属丢失的,应及时打丢失报告,请体育部主任批示处理意见。